检疫监督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日期:05-26 作者:佚名- 小 + 大

    一、 调研背景分析
    近年来畜禽重大疫病时有发生,给养殖业和人体健康带来重大损害和严重威胁。动物卫生安全问题不仅仅会影响到动物的生长健康和经济效益,同时也对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动物卫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有许多种,而其中病死畜禽不能及时有效进行无害化处理则是重要因素之一。病死畜禽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扩散蔓延,特别是病死畜禽流入消费市场,将直接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特别是今年,根据省市的通报,一些地方的养殖场户乱扔病死动物,个别地方甚至私屠滥宰和销售病死猪肉,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安全。
    我县生猪存栏量约3500头,家禽存栏约6万羽。在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情况下,按照养殖生产和强制免疫过程中正常死亡计算,预计全县每年都会有200头生猪、几千羽家禽死亡。但每年上报到办公室的生猪死亡不到100头,家禽死亡基本上没有人上报。有大量农村散养户对死亡的生畜、家禽基本上都自行采取就近掩埋或随地丢弃。所以要把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宣传、监管、督查、实施作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现阶段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动物疫病防控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农村散养户对少量的畜禽病死一般都没有及时上报,自行采取就近掩埋甚至随地丢弃;只有出现了大规模的畜禽死亡后,才由于通过四处求医问药过程或其它环节被周边其他人发现并上报。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二)无害化处理不规范。部分养殖场(户)主对病死畜禽通过掩埋进行无害化处理时,缺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常识,在处理过程中常会出现选址不合理、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等问题。病死畜禽虽经掩埋,但仍然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源等造成污染,也给动物疫病防控留下隐患,而且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起不到真正的无害化处理效果。
    (三)目前我县缺少统一的无害化处理地点和设施。我县病死畜禽大多数产生自农户散养和小规模农户养殖,无害化处理方式单一,主要以掩埋为主,当有大量的病死畜禽出现时,难以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
    (四)屠宰加工厂无规范有效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由于我县生猪屠宰量很小,缺少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当出现大量病死畜禽及产品时,难以及时、高效处理。往往还需运出屠宰场外进行深埋处理。 
    三、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与规范。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是一门技术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这两个规范进行操作处理。
    运送:运送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应采用密闭、不渗水的容器。装前卸后必须要消毒。
    销毁:采用焚毁或掩埋的方法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1、焚毁。将病死畜禽尸体及其产品投入焚化炉或用其他方式烧毁碳化,彻底杀灭病原微生物。
    2、掩埋。选择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方进行深埋;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进行焚烧处理;掩埋坑底铺2cm厚生石灰;掩埋后需将掩埋土夯实。病死动物尸体及其产品上层应距地表1.5m以上;焚烧后的病害尸体表面和病害动物产品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
    通过建设无害化处理化尸池对病害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合理规划、科学选址、规范施工,根据当地地质特点建设干(湿)无害化处理池。将病死畜禽尸体及其产品投入加有消毒剂的池中,促进自然发酵、分解,达到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阻止病原扩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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