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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2023年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6-06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四、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

省级监督抽检和部级跟踪检验发现的43批不合格兽药产品,主要问题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含量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中12批产品含量测定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60.0%,除1批产品含量高于限度要求、1批产品含量无法测定外,其余均低于含量下限要求;部级跟踪检验中13批产品含量测定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56.5%,其中1批龙胆泻肝散中龙胆苦苷含量为0,1批盐酸恩诺沙星可溶性粉含量高于限度要求,其余11批产品均低于含量限度要求。二是鉴别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中2批产品鉴别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10.0%,其中1批小柴胡散未检出质量标准规定的全部显微特征,1批卡巴匹林钙可溶性粉紫外鉴别无最大吸收波长,导致含量无法测定;部级跟踪检验中11批产品鉴别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47.8%,其中化学药品类产品3批、中药类产品8批,中药类产品鉴别不合格原因均为未检出部分药味。三是性状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中有6批产品性状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30.0%,其中5批还存在其他不合格项目。

五、有关工作要求

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各地要按照《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和《2023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及时组织做好对相关被抽样单位的查处工作;对假劣兽药产品要追踪溯源,并加大对标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符合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要依法吊销其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案件查处完成后,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执法办案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法规司,并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件的,要及时将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建议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王子东  010-59193267

附件:

1.2023年第一季度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2.2023年第一季度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3.假兽药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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