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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

时间:2019-03-03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储存要求

3.1 储存罐应有制冷装置,温度控制在 0℃-4℃。

3.2 血液在储存罐储存时间不宜超过 72h。

4. 清洗消毒程序

储存罐清空后,应及时对生产用泵、储存罐以及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程序如下:先用清水冲洗,接着依次用消毒液消毒,浸泡 30min后再用清水冲洗。

5.记录要求

5.1 猪血管理记录应包括来源、数量、非洲猪瘟检测情况、储存温度、储存时间及销售去向等相关数据。

5.2 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五章  无害化处理要点(四落实)

为了规范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行为,减少非洲猪瘟和其他疫病隐患,特制定此要点。

1.处理要求

1.1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等及时进行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

1.2 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1.2.1 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的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2.2 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方式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采用焚烧、化制、高温、硫酸分解等方法进行处理。

1.2.3 屠宰产生的污水均应通过管道运输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后排放。

1.3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运输工具和盛载容器、暂存场所,以及处理操作人员配备等,应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1.4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造成的人员危害、产品交叉污染和环境污染。

1.5 如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应有委托协议。

2.暂存设施设备要求

2.1 废弃物暂存

2.1.1 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应设置于远离屠宰加工车间的下风口,设立明显标识,及时清理。

2.1.2 盛放废弃物的专用密封容器应放置于指定区域,设有明显标识,不应与盛装肉品的容器混用,应及时清理。

2.2 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暂存

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若不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暂存,设立明显标识。

2.3 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暂存设施设备应防水、防腐蚀、防渗漏,便于清洗、消毒。

2.4 暂存设施设备应设有专人管理。

2.5 应定期对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暂存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3.无害化处理操作人员要求

3.1 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3.2 应了解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3.3 应在无害化处理操作期间按照规定做好安全、卫生防护。

4.操作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无害化处理设备应定期维护,有效运行。

4.1.2 应配备消毒液,操作前后对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消毒。

4.1.3 对检验检疫出的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程序,应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进行。

4.1.4 无害化处理应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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