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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规模养殖场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时间:2013-10-08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2.3 科学合理设计栏舍
  栏舍设计要科学合理,要遵循环保、节能、减排、实用、节水、防疫等原则,聘请资质高的建筑设计单位,按照标准化养猪的技术标准,科学合理设计猪舍的保温隔热、环境控制、通风换气、采光照明、给水排水、消毒隔离等,猪舍地面、天花板、墙壁等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耐碱消毒剂清洗消毒。同时必须设计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粪便处理、病死猪处理等场地和设施。栏舍的设计要为猪群营造一个卫生、干净、舒适、良好的生活环境,让猪群真正生活在最适状态或最佳和生活环境之中,才能提高猪群的健康水平和抗病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疫病的发生。
   2.4 加强饲养管理
  树立品牌意识,制定产、供、销一条龙模式,切实加大管理人员素质再教育,加强学习,全面了解掌握国家关于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一定要从国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饲料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中购买环保型饲料和绿色饲料添加剂以及药物性饲料添加剂。药物性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性添加剂使用规范》,选择规定的品种,执行规定的用量、休药期。依猪群的采食量确定投料量,确保饲料新鲜。做到随时清除散落饲料,防止饲料发生霉变。禁止饲喂发霉变质饲料以及动物性肉骨粉。要采用“自繁自养”和“单元式全进全出”的生产工艺,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龄期猪只药物保健方案,认真做好保健和药物预防工作。夏天注意防暑降温,冬天注意防寒保暖。要保持适宜的环境温度、湿度、合理饲养密度和注意猪舍通风良好,以保证舍内空气清新。及时清除粪便,保持舍内干净卫生,这样就能给猪群提供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使猪群保持良好的生理状态,满足猪群心理愉快的要求,进而可提高猪群的健康水平。减少任何患病的危险。
  2.5 规范使用兽药
  兽药在预防猪只疫病的发生、促进猪只生长、提高养猪产量等方面做出巨大的贡献,但在它给人类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潜在的危害更需引起人们的高度注意,所以,猪场执业兽医应根据当地和本场猪病流行规律,猪只保健防病需要,使用适量的抗菌药物对猪只实施群体药物预防或治疗。在养猪生产过程中,不准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不准滥用兽药,不准盲目使用兽药,受限制使用的兽药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兽药休药期使用;要避免在饲料或饮水中长期添加兽药,不准将激素类药物添加在饲料和猪饮水中,不准将人用药品用于猪只。猪场执业兽医要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做到规范和安全用药,并做好用药记录。
  2.6 重视环境消毒
  为创造卫生健康的饲养环境,保证猪只的健康,饲养人员应切实做好经常性的预防消毒工作。应选购经农业部GMP认证的兽药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多种不同类型的消毒剂定期对猪舍、饲养用具、走道、周围环境、道路等进行交替消毒,春夏季节每周1—2次,秋冬季节每周2—3次,有疫情时适当增加消毒次数。经过全面消毒后,能彻底杀灭外界环境的病原微生物,防止病原微生物借助灰尘、水源、空气、饲料、用具等传播媒介传播疫病,这样可大大减少猪只发病的机会。
  2.7 严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病死猪是猪场内的主要传染源,猪场执业兽医务必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T16548)之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以防止污染环境或造成疫病的传播。对被病猪污染过的圈舍、设备、车辆、场地、道路和周围环境等均须做彻底的防疫消毒。
  2.8 粪污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应采用清干粪工艺,及时清除粪便,使粪、尿、污水迅速分离,粪便、尿、污水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粪便要在堆粪场所进行堆积密封发酵处理,堆积密封发酵过程中产生的高温(50—70℃),能杀死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并有效控制苍蝇孳生,符合GB/T7955《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标准》的要求,后做为农业用肥。尿、污水导入沼气池制取沼气,通过厌氧发酵杀死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防止污染环境,而且开辟了对二次能源的利用,节省燃料。沼气发酵后的残余物无毒无味,是一种易被植物吸收的速效肥料,可分离成沼渣和沼液两部分。沼渣和沼液(经沼气、发酵后符合GB/T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要求),应实行农业综合利用,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沼气又为猪场生产提供清洁能源。粪污物通过无害化处理,既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养猪公害,防止疫病传播,又可保护环境,提高生态效益,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实现生产与生态的良性循环,促进人类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2.9 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
  猪场大门口处、各功能区入口处、每栋猪舍门口处应有消毒设施,如车辆消毒池、脚踏消毒池、喷雾消毒室、更衣消毒室(装有紫外线灯)。饲养员进入生产区时,要在更衣消毒室更换消毒过的工作服、帽、靴才可进入。每个生产单元应有固定的饲养人员,饲养人员不能随便往来,以减少交叉感染。每个生产单元应有固定的饲养用具,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饲养用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和携带出猪场,也不得将场外的饲养用具携带入场内使用。猪场执业兽医不准对外开展动物诊疗服务。场内所有工作人员家中禁止饲养猫、犬、家禽等动物。场内严禁饲养猫、犬、鸟等动物。进入生产区物品必须严格消毒。猪场物品进出实行“单向制”,凡是猪舍清除物品,均须经污物通道运出,不得倒行。定期做好猪场、猪舍周围环境灭虫、灭蚊、灭蝇、灭鼠和铲除杂草、排除积水,消灭蚊幼虫孳生地等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实现饲养场地的环境净化,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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