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规范标准 > 文章

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4-19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编者按:根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2022年4月18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于近期组织起草了《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cadccxzx@126.com。二是将意见建议通过传真反馈:010—59198881。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 

附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征求意见稿)

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种用动物健康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特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用动物健康的标准和检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饲养的种用动物。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种用动物,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种猪、种牛、种羊、种鸡、种鸭、种鹅)。

3 防疫条件要求

3.1 饲养场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2 按国家规定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免疫档案齐全;

3.3 调出种用动物的,应当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引进种用动物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

3.4 开展定期消毒、灭鼠杀虫;

3.5 按国家规定加施畜禽标识,养殖档案齐全。

4 种猪健康标准

4.1 未发生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

4.2 临床健康;

4.3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细小病毒病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5 种牛健康标准

5.1 未发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结节性皮肤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

5.2 临床健康;

5.3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结节性皮肤病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5.4 布鲁氏菌病血清学检测结果应为阴性;结核病经变态反应检测为阴性。

6 种羊健康标准

6.1 未发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炭疽、绵羊痘和山羊痘、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

6.2 临床健康;

6.3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6.4 布鲁氏菌病血清学检测结果应为阴性。

上一篇:汛期肉牛牦牛产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南

下一篇: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管控导则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