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规范标准 > 文章

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指南

时间:2021-11-02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兽医网    作者:中国动物疫控中心 - 小 + 大

(5) 视频监控系统。设有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并实行中央控制。监控系统与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联网运行。

(6) 冷链运输设施设备。运输工具根据产品特点和运输距离配备制冷等设施,并有温度自动调控和记录监控装置。运输片猪肉的,使用封闭和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

(7) 卫生消毒设施设备

厂区车间清洗消毒设施。生猪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m、深0. 3m以上的消毒池,配置消毒喷雾器或设置消毒通道。各车间的出入口处设车轮、鞋靴等消毒设施。

屠宰清洗设施设备。配备猪体清洗、月同体冲洗、洗手刀具消毒、扁担钩清洗等设备。

个人清洗消毒设施。设有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并与车间相接的更衣室、卫生间、淋浴问,上述场所不对产品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车间入口处、卫生间及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设置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应的非手动式洗手、消毒设施、干手设施。

(四) 生产经营规范化

1. 工艺合理

(1) 工艺流程。屠宰工艺流程包括喷淋,致昏,刺杀放血,烫脱毛或剥皮,预干燥,燎毛、清洗抛光,去尾、头、蹄(可在剥皮前或开膛、净腔后),雕圈,开膛、净腔,劈(锯)半,整修等。

(2) 操作要求。屠宰全过程屠体、月同体、肉品和副产品不着地。屠宰过程中红脏与白脏分别收集处理。

2. 操作规范

(1) 进场查验。生猪进厂时,查验生猪随附的畜禽标识,以及动物检疫证明、用药情况等,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相关信息。发生动物疫情时,查验、记录运输车辆备案等信息。

(2) 待宰静养。对生猪实行待宰静养,按批次分圈,宰前停食静养不少于12h,宰前停止喂水不少于3h。屠宰前6h申报检疫。

(3) 屠宰流程。在屠宰车间显著位置张贴悬挂生猪屠宰操作工作流程图和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

(4) 屠宰操作。屠宰操作符合《GB/T 17236-2019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有关规定。

(5) 品质检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和相关标准规定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在宰后检验的各操作点操作区域长度每人不小于1. 5m。

(6) 疫病排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

3. 人员要求

(1) 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从事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动物防疫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2) 从事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动物防疫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定期开展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期间不得从事以上工作。

(3) 人员着装。不同岗位的人员以着装颜色进行区别。

4. 污染控制

(1) 微生物污染控制。制定大肠杆菌等主要致病菌和指示菌的监控计划和操作程序,采取修割、剔除、清洗、消毒等适当措施,避免环境和可疑病害猪胭体、组织、体液、肠胃内容物等污染其他肉品、设施设备和场地。

上一篇:OIE非洲猪瘟标准简介

下一篇:兽用中药、化学药品类GMP生产线名录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