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兽药监管					 											县级兽医机构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的能力。					 				 | 									 						能力等级					 				 | 			 							| 					 						1.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 			 							| 					 						2.能够按照要求,办理兽药经营许可。					 				 | 			 							| 					 						3.能够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 			 							| 					 						4.建立运行兽药信息化监管系统。					 				 | 			 							| 					 						5.定期对兽药监管系统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予以更新。					 				 |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兽药管理条例》。 	3.《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5.《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6.《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7.《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 					 						D兽医执业管理					 											县级兽医机构管理兽医从业行为的权力和能力					 				 | 									 						能力等级					 				 | 			 							| 					 						1.对兽医从业行为监管不到位,执业兽医从业未注册、备案。					 				 | 			 							| 					 						2.开展执业兽医执业注册和备案等工作,对执业兽医从业行为和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依法监管。					 				 | 			 							| 					 						3.执业兽医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管理乡村兽医、动物诊疗机构,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开展兽医人员从业监管。					 				 | 			 							| 					 						4.规范管理执业兽医、动物诊疗机构从业行为,执业兽医、动物诊疗机构定期报告上年度执业活动情况。					 				 | 			 							| 					 						5.定期对兽医从业行为管理工作进行审核,持续提高执业兽医管理水平。					 				 |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五条。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4.《农业部关于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15号):四、建立健全执业兽医从业管理制度。 	 									| 					 						E购买服务管理					 											县级兽医机构在开展动物防疫、动物诊疗、检疫技术性辅助、兽医继续教育、咨询论证等工作时,向相关机构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管理能力。					 				 | 									 						能力等级					 				 | 			 							| 					 						1.没有开展购买服务工作。					 				 | 			 							| 					 						2.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机构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但没有制定购买服务工作计划。					 				 | 			 							| 					 						3.制定购买服务工作计划和工作目录,但尚未建立购买兽医服务管理制度。					 				 | 			 							| 					 						4.建立购买兽医服务管理制度,能够通过规范兽医服务合同、加强过程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					 				 | 			 							| 					 						5.建立购买服务综合评价机制,持续提升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章。 	2.《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3.《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4.《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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