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政策法规 > 文章

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时间:2020-07-24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2020年7月2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20]35号),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做好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按照相关病种防治和消灭计划,结合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要求,国家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优先防治病种,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等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做好非洲猪瘟和“3 + 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牛海绵状脑病监测方案按照《国家牛海绵状脑病风险防范指导意见》要求实施。本计划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各地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马传染性贫血和马鼻疽监测工作。国家设立固定监测点,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和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定点监测和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另行下发)。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做好新发病和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研判防控形势。结合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持续开展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主要疫病监测。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规定,取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许可。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地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科学制定监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报告信息纳入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体系。继续做好主动监测,全面获取监测数据。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地在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要对监测发现的疫病变化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的发生发展趋势。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调查监测工作:一是确诊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新发疫病或牛肺疫等已经消灭的疫病;二是猪瘟等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三是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

(三)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国家和省级监测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地市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同时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国家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经费重点用于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A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H7亚型)的病原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监测、包虫病监测和小反刍兽疫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有条件的省份可开展布鲁氏菌病病原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

(四)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对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养殖场疫病监测力度,推动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企业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净化效果评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本省动物疫病净化效果的监督评估,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任务分工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购买国家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所需试剂及部分防护用品;负责组织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及时发布监测结果。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兽医参考(专业、区域)实验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本计划。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计划要求,组织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协调国家兽医参考(专业、区域)实验室开展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工作。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上一篇: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

下一篇:农业农村部: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自由销售证明的通知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