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政策法规 > 文章

《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解读

时间:2020-05-23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确保疫情不反弹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答记者问

日前,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常态化防控新要求,印发了《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明确了12项强化措施。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如何?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指引》?

答:抓好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事关今明年生猪生产恢复目标能否如期实现。目前,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非洲猪瘟防控阻击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各地报告疫情数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农业农村部受理的疫情举报数量等也呈下降趋势,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生猪生产恢复势头良好。应该说,在我们这样一个养殖体量巨大、中小养殖场户众多、养殖环境复杂的生猪大国,防控工作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很不容易。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从各地反映和我们调度的情况看,有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病毒污染面较大,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扩散。二是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和境外疫情高发,仔猪、种猪调运频繁,增大了疫情反弹的风险。三是今年发生的13起家猪疫情,全部是在调入地或运输途中查获的,但根子在调出地,反映出一些地方防控措施落得不实,存在监管漏洞。农业农村部专项调查发现,在生猪养殖、运输、屠宰、交易等环节都有非洲猪瘟病毒检出,特别是在野猪样品中也有检出,说明非洲猪瘟病毒已在我国定殖,控制和根除难度极大。针对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农业农村部及时调整优化防控策略,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出台了这个《指引》,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作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防控,确保疫情不反弹,维护生猪生产恢复的向好势头。

问:《指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请您简要介绍一下。

答:《指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强化了三个方面、12项措施。

第一方面包括前6项措施,重点解决入场采样检测、疫情排查、疫情报告、阳性处置、有奖举报和建立黑名单制度等问题。对如何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提出要求。建立分片包村包场疫情排查机制,落实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明确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细化了养殖场户自检阳性的处置要求。进一步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要求及时核查、兑现奖励。建立黑名单制度,明确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相关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

第二方面包括第7项到第11项,共5项措施,聚焦生猪养殖、出栏、运输、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及时核查生猪生产、交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异常情况。重申到场检疫要求,不得“隔山开证”。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加强对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开展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建立健全抽检、追溯和飞行检查制度。加强无害化处理环节管控,完善工作台账,并定期采样送检。

第三方面是一项长期措施,主要明确了推进分区防控的要求,提出进一步扩大分区防控试点范围,初步考虑从明年4月1日起试点大区逐步限制生猪调运。

问:《指引》提到,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请问具体如何实施?

答:对重点区域和场点实地开展采样检测,是我们掌握病原污染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准确研判疫情形势的重要依据。为摸清病原污染底数,我们将组织对498个生猪调出大县、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其他高风险区域进行入场采样检测。今年,各省先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我们要求县乡畜牧兽医机构人员落实到人到场责任制,入场开展采样检测。养殖场户要主动配合防疫人员做好采样检测工作,对不配合的,将依据《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罚。

问:如何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机制?排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我们及时建立了疫情排查机制和防控日报告制度。为适应常态化防控要求,我们借鉴新冠肺炎疫情网格化管理经验,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建立了分片包村包场排查机制。每个包片责任人都要建立详细的排查台账,做到心中有数,每个责任人和所负责的区域要相对固定,便于及时掌握情况。每个养殖场户都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片责任人报告情况。一旦发现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对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必须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给出具检疫证明。目的就是希望养猪场户认真排查、及时报告。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下一篇:两会热点:关于生猪发展的硬核信息和建议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