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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推动畜牧业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10-15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杨明芳等9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畜牧业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畜牧业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为保障国家畜产品供给、增加农牧民收入、改善居民生活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随着居民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畜牧养殖发展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特别是2018年发生的非洲猪瘟,给养殖业带来了严峻考验。国家高度重视畜牧业绿色发展,不断加强政策指导和扶持力度,支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一、关于科学布局养殖业,加大规模化养殖用地支持

  2019年3月,我部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要求生猪自给率低的销区要根据当地情况,积极扩大生猪生产,合理规划布局,逐步提高生猪自给率。因环境容量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自给率要求的省份,要主动对接周边省份,合作建立养殖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严格落实《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指导地方科学划定禁养区,并组织开展自查,对于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为支持畜禽养殖业等现代农业发展,原国土资源部会同原农业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14〕127号),明确将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范畴。同时,对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等一并纳入设施农用地范畴,按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减少土地取得成本,简化用地手续。

  二、关于适当给予企业环保补贴,支持开展种养结合

  中央坚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积极支持畜禽健康生态养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为支持健康养殖和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中央财政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粪污集中处理服务设施建设,补贴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带动全面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在部分地区选择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兼顾奶牛、肉牛规模养殖场,支持建设和升级改造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

  中央支持各地统筹使用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资金,支持立体式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增加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制定具体措施,将畜牧业发展扶持资金及政策安排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挂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通过建设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等方向,支持绿色优质高效特色农业,推广果(菜、茶)沼畜综合种养等生产模式,重点推动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循环发展。

  三、关于建立区域化疫情检测实验室

  我部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风险,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降低运输、屠宰、生产加工等下游环节疫情传播风险,2018年10月,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允许现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的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并经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可选择辖区内具有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任何生物安全事故、具有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的实验室分担样品检测任务。受委托实验室可为高等院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

  我部鼓励规模猪场、种猪场配置检测仪器设备,规范使用经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同时,鼓励养猪场户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提高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养猪场户自行检测或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受委托检测为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有关养猪场户应当依法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按要求做好样品送检和确诊。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养猪场户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提供技术服务。

  四、关于帮助企业、养殖户在非洲猪瘟疫情后恢复生产

  2018年8月非洲猪瘟发生以来,对生猪产业造成巨大冲击,对生猪生产供应造成严重影响。我部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生猪产业变化,积极采取应对举措,为生猪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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