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1 点击: 次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这类案件主要涉嫌哪些犯罪,案件中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公安机关依法侦办这类案件对于生猪养殖、加工企业及从业人员有哪些警示? 【张佐良】公安机关通过侦办此类案件发现,在生猪养殖、屠宰、运输、加工过程中一定程度存在制售病死猪、私屠滥宰、跨疫区非法贩运等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相关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养殖环节制售病死猪。在养殖生猪过程中,一些不法人员发现疫情不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私自对外出售,甚至有的企业、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制售病死猪犯罪网络。 二是屠宰环节私屠滥宰。不法分子未经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私设屠宰厂,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活动。 三是运输环节非法贩运。有的企业、个人为减少损失,顶风作案,跨疫区贩运生猪。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或非法购买检验检疫证明,使得未经检验检疫甚至传播疫情的生猪成功获得“合法”身份,从疫区运输、销售至屠宰场,虽有合格证明但实际并不合格。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请托官方兽医违规开具检验检疫证明问题较为突出。 在此,公安机关郑重提醒生猪养殖、加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规范,全面落实查验制度,及时发现、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要心存侥幸,否则,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北京青年报记者】我们注意到发布的典型案例当中病死猪类的案件仍然存在,请问如何能有效遏制这类犯罪的发生? 【李京生】近年来,公安机关坚持以群众期盼为念、为人民利益而战,以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多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病死猪”专项打击整治,持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注重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推动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 从已侦破案件看,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从事病死猪收购、加工、销售活动,形成了养殖、收购、贩卖、屠宰、冷冻、加工、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的地下产业链,产品流向城乡市场,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对此,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打击整治长效机制,有力提升发现和打击能力,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查严惩、除恶务尽。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有效遏制病死禽畜违法犯罪,坚决维护百姓餐桌安全。欢迎广大群众继续向公安机关和相关监管部门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治理此类问题的整体合力,让违法犯罪分子无法藏身、无处遁形。 至此,发布会到此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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