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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

时间:2018-04-23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小 + 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为保证减量化行动顺利开展, 2018年4月2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组织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确定了各地2018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数量,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2018年中央1号文件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有关精神,深入推进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具体目标

2018-2021年,以蛋鸡、肉鸡、生猪、奶牛、肉牛、肉羊等主要畜禽品种为重点,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家规模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对考核评价合格的养殖场,发布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录。

二、工作内容

参加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的养殖场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一)规范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配备兽医技术人员,设立养殖场兽药房,建立兽药出入库、使用管理、岗位责任等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做好养殖用药档案记录管理。加强养殖相关人员和兽医技术人员培训,相关人员对兽用抗菌药有正确使用态度、了解使用方式,做到按照国家兽药使用安全规定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

(二)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树立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理念,建立并实施科学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对兽用抗菌药物实施分类管理,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实施联合用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盲目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

(三)减少使用促生长类兽用抗菌药。加强养殖条件、种苗选择和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提高健康养殖水平,积极探索使用兽用抗菌药替代品,逐步减少促生长兽用抗菌药使用品种和使用量。

(四)实施兽药使用追溯。开展兽药使用追溯工作,参加兽药使用追溯试点,反馈兽药使用及药效情况。制定并执行本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实施计划。

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成效评价方案和标准另行发布。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组织协调工作。各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参加试点工作养殖场的报名、初审、推荐、监管和成效评价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组织制定减量化试点工作成效评价方式和标准;中国畜牧业协会会同中国奶业协会、中国兽医协会、中国兽药协会负责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开展试点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试点工作成效评价,并推介达标养殖场。

(二)报名遴选

符合报名要求(附录1)的商品畜禽养殖场,采取自愿原则报名申请参加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填写报名表(附录2)。报名审查等具体工作由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于推荐参加试点工作的养殖场,由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养殖场的报名表及相关资料(纸质)签署推荐意见,并以省(区、市)为单位,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荐名单汇总表》(附录3)和养殖场报名材料等原始资料,统一报送农业农村部兽医局。

(三)进度安排

1.启动实施第一批试点工作。2018年5月4日前,各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参加试点工作的养殖场初审和推荐工作;5月中旬前,农业农村部确定并下发参加试点工作的养殖场名单,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仪式;6月底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完成试点工作成效评价方案和标准制定工作。全年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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