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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免疫的十大原则

时间:2017-08-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目标原则

在免疫疫苗之前,要明确接种该疫苗要达到什么目标?

(1)保护胎儿:后备猪配种前4-8周免疫二次,经产母猪配种前4周免疫,让疫苗抗体保护怀孕全程,如细小、乙脑等。

(2)保护哺乳仔猪:产前4周跟胎免疫,高水平母源抗体保护哺乳仔猪,如大肠杆菌疫苗和链球苗;产前40天免疫病毒性腹泻活苗,产前20天免疫病毒腹泻灭活苗,能有效控制病毒性腹泻的发生。

(3)同时保护母猪、胎儿、仔猪:如伪狂犬、猪瘟及口蹄疫疫苗可普免3-4次/年,使母猪怀孕前期、中期、后期及哺乳各阶段都有较高抗体,达到同时能保护母猪、胎儿、仔猪目标。普免疫苗要求:安全性要高(毒力小、应激小),对胎儿安全 。

(4)保护仔猪直到出栏:在母源抗体合格率降到65%-70%时进行首免,首免4周后加强免疫,达到保护育肥猪到出栏的目标,如仔猪免疫猪瘟、伪狂犬病、蓝耳病、圆环病毒病、口蹄疫等疫苗免疫。

(5)保护未发病的同群猪:如猪瘟、伪狂犬病发病时全群紧急免疫。实行紧急免疫的疫苗一般要满足3个条件:迅速产生免疫保护,一般选用弱毒苗,并且加大剂量 ;安全性高:应激小、毒力弱 ;同源毒株或交叉保护毒株 。蓝耳病疫苗毒力较高,产生抗体较慢,不适宜用于紧急免疫,实施紧急免疫可能会造成发病率与死亡率急剧增加。

二、地域性与个性结合原则

不同地区、不同猪场的疾病情况不同,免疫疫苗种类和免疫程序都有很大差异,所以不同猪场免疫程序具有个性化,因地制宜,制定适合自己的猪场的免疫程序。

三、强制性原则

口蹄疫和猪瘟被OIE列为A 类动物疫病,我国列为一类动物疫病,蓝耳病被OIE列为B类动物疫病 ,这些疾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非常大损失,所以预防这些烈性传染病必须按国家要求进行强制免疫。

四、病毒优先原则

(1)基础免疫:猪瘟、伪狂犬病、口蹄疫的免疫必须放在最优先考虑免疫,因为这些病发生关系到猪场生死存亡。

(2)关键免疫:因蓝耳病和圆环病毒病引起免疫抑制会导致严重的混合感染,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做好该两病免疫非常关键。

(3)重点免疫:为了保护胎儿,母猪重点免疫好乙脑和细小病毒苗;为了预防哺乳仔猪腹泻,产前母猪重点免疫好病毒性腹泻苗;为了预防育肥猪呼吸道综合征,仔猪重点免疫好肺炎支原体苗。

(4)选择免疫:链球菌病、猪丹毒、猪肺疫、大肠杆菌病、副猪嗜血杆菌病,可根据猪场具体发病情况进行选择性免疫。

五、经济性原则

圆环病毒病、支原体肺炎、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等病,感染后发病后会严重影响生长速度、耗料增加,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应根据猪场损失情况计算投入产出比,选择合适疫苗进行科学免疫,一般在首次感染前4周或野毒抗体转阳前4周免疫,必要时间隔4周后加强免疫;

试验表明:圆环病毒疫苗试验组比空白对照组料肉比降低0.19,每头猪可多收入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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