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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过后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指导意见

时间:2016-07-28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7月中旬,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批量畜禽因灾死亡;洪水冲刷、高温高湿、尸体腐烂、虫媒传播致使病原微生物暴露、孳生、扩散。为有效防控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针对容易发生的畜间人畜共患病病种,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点病种
        炭疽,猪II型链球菌病。
        二、应急措施
        (一)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将历史老疫点作为重点监护区域。
        (二)加强农牧部门与卫计部门的合作,建议卫计部门要加强对老疫点土壤环境及重点人群的监测。
        (三)加强老疫点周围及下游易感动物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临床疑似病例及时报告,按规范及时处置。
        (四)对老疫点严格按照防治技术规范消毒。
        (五)加强救灾等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救灾人员等应注意个人安全防护,穿戴胶鞋、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特别防范裸露部位划伤;饮食前及处理畜禽尸体后必须认真洗手消毒。同时做好乙脑、破伤风、消化道传染病的防控。
        (六)加强应急准备。储备充足的疫苗、诊断试剂、器械、消毒药品、防护用具等防疫物资;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与骨干队伍;完善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突发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应急准备。
        (七)加强宣传培训。利用互联网、电视讲座、电台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挂图、知识手册、会议培训等各种手段,宣传培训重点人畜共患病危害及防控知识,提升基层防疫人员的防治水平,增强养殖场户自我防控意识,提高科学防控、群防群控能力。
        三、防治技术
        具体防治技术措施参照《动物炭疽诊断技术(NY/T 561-2002)》和《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农医发[200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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