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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后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

时间:2016-07-28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7月中旬,我省部分地区普降特大暴雨,导致许多畜禽舍被冲垮和浸泡,家畜家禽溺水死亡。为了科学指导、规范处理洪灾后动物尸体,有效防控灾后动物疫病次生灾害,避免污染环境和水源,造成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依据《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灾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原则
        (一)鉴于此次洪灾动物死亡情况和土壤墒情,灾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应遵循就近、快速处理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到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统一处理的方式;对不具备统一处理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焚烧掩埋或就地掩埋处理,但在低洼积水区域不能采用深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洪灾后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应先及时处理溺死时间长的畜禽、灾情严重的地区等,之后再处理时间短、灾情较轻的地区。
        二、灾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要点
         (一)设施设备。根据死亡动物处理数量大小,准备好作业工具,如卡车(可考虑底层接触面铺垫塑料薄膜)、拖拉机、挖掘机、推土机、装卸工具、动物尸体装运袋(最好密封)等。运输车辆应防止体液渗漏,接触面应易于反复清洗消毒。
          (二)动物尸体运输。动物尸体最好装入密封袋,运输车辆密闭防渗,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运送前对畜禽尸体和车辆要进行消毒,运送后也要对车辆进行消毒,可选用2%火碱溶液或5%过氧乙酸溶液。动物尸体不得与食品、活动物同车运送。
          (三)掩埋点选择。地点应选择地势高燥,远离动物饲养、屠宰、诊疗、集贸市场、水源地。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用足够封土掩盖,土壤渗透性不高(如土壤渗透性较高,掩埋点坑底至少高于地下水位1米),与江河、湖泊、池塘、井水等水体有一定距离(100-150米),易于动物尸体运抵,避开洪水经常冲刷之地和岩石层。特定情况下,饲养场死亡动物可考虑就地掩埋,零散小动物(如鸡等)可掩埋在树根下等地方。
          (四)掩埋坑体的挖掘。坑体体积一般为动物尸体体积的2-4倍;坑体宽度一般不小于1.2米,深度一般为2米,长度要能够容纳所有死亡动物;坑底应相对平坦;如果需要多个掩埋坑,坑间距不小于1米。坑体体积可按动物尸体估计重量计算:动物尸体体积(立方米)=动物尸体估计重量(千克)/1000。
          (五)掩埋方法。如对于大、中动物,或家禽、仔猪等小动物尸体数量不大时,将尸体置于坑中后,加土覆盖,覆盖土层厚度不得低于0.7米。小动物尸体数量较大时,可分层掩埋,每层尸体厚度一般不超过0.3米,中间覆土至少0.3米,依次分层掩埋,最后覆盖土层厚度不得低于0.7米。掩埋过程中,掩土不得压实,以免影响自然腐化。条件许可时,坑底和动物尸体上应铺撒生石灰。尸体掩埋后,应防止野生动物刨挖。
          (六)参与人员卫生安全事项。注重安全防护,作业时,穿戴防护服、橡胶手套、面罩(口罩)、护目镜和胶靴。注意清洗消毒,接受健康监测,出现不良症状时应尽快到卫生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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