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疫病防控 > 临床兽医 > 文章

当前家禽支原体病的危害及分析

时间:2014-08-06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在家禽尤其是白羽肉鸡的养殖中,呼吸道的问题尤为突出,单就治疗呼吸道病的药物平均占总体肉鸡药费的50%左右,甚至接近60%。而在呼吸道病中支原体犹如呼吸道的挖掘机,直接破坏呼吸道上皮细胞、纤毛,上皮细胞、纤毛脱落失去排出异物的作用,从而使环境中的新城疫、禽流感、鼻气管炎鸟杆菌、链球菌、绿脓杆菌、大肠杆菌和传支等病原微生物附着在呼吸道上皮细胞上,导致呼吸道粘膜的红、肿、渗出等炎性感染症状,其中支原体又发挥“穿针引线”、“推波助浪”的作用,加重其他病原的危害程度。所以说,控制支原体就能很大程度上控制呼吸道病,但要想最大限度的控制呼吸道病,关键有效措施是控制好鸡舍“小环境”。因此,我在2011年提出“三养”理念,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条就是“养禽,就是养环境”,这也是从根本上降低禽病发生的关键措施。
  一、支原体对养殖业的危害
  由于我国家禽生产技术更新与普及相对较慢,生物安全措施、养禽技术、规模化管理技术、兽医技术不能适应我国当前养禽业的发展需求,造成近两年来,我国家禽饲养中疫病防控受到严重挑战;同时疫病发病形式的不断变化,造成目前鸡难养、病难控、抗病力低下的状况,直接影响了养禽效益和禽产品质量。
  大部分养禽单位,只看到了肌胃腺胃炎、气囊炎、禽流感、新城疫等病的威胁,却忽略了一个影响目前疫病难控的关键因素——支原体的危害。根据我近几年的调查,发现有90-95%养禽企业对支原体的发病规律、直接危害缺乏清晰认识,造成治疗不及时,甚至治疗不当,从而继发更为严重的禽流感、新城疫、大肠杆菌等所谓的气囊炎疫,直接影响肉鸡生长速度、料重比和死淘率。
  二、支原体病原
  (一)病原
  鸡毒支原体(MG):主要感染家禽呼吸系统,引起气管炎、支气管炎、肺炎、气囊炎、鼻炎等;
  滑液囊支原体(MS):主要感染滑液囊、滑液腔,引起关节肿大、变形,其次是呼吸系统。
  (二)病原特点
  1、MG、MS均可以有极强的垂直传播能力,雏禽极易发病,引起发病与环境条件有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可以说是一个条件病。
  2、禽舍空气质量对病原影响:
  (1)支原体是家禽呼吸道病的罪魁祸首。鸡毒支原体(MG)普遍广泛存在于禽舍的环境中,尤其是搭载灰尘上,是感染家禽呼吸道的最主要病原,是呼吸道病的启动因子。
  (2)支原体导致气管纤毛—黏膜分泌功能降低。支原体作为第一入侵病原感染气管黏膜,会导致家禽气管纤毛—黏膜分泌功能降低,一旦环境出现应激或其它病原入侵,就必定要发病;多表现为混感类型。
  该病常发于通风不良的禽舍;影响最严重的是舍内的氨气(NH3),粪便分解的氨气与舍内水分结合,造成鸡舍碱性环境,破坏家禽呼吸道粘膜的保护。其次是硫化氢(H2S),禽舍内H2S主要由蛋白质代谢异常而来,当消化不良时, 消化道产生大量H2S,同时破损蛋也能使禽舍H2S含量显著增加;当H2S接触到呼吸道黏膜上的水分时很快溶解, 并与黏液中的钠离子结合形成NaS2,对黏膜产生强烈刺激, 引起鼻、气管、支气管和眼结膜炎症, 影响黏膜黏液—纤毛功能。
  (3)有害气体或寒冷、免疫等因素刺激,气管黏膜损伤,支原体(MG)必定首先感染。因此严重病毒性呼吸道病的前期必定有支原体的参与。
  (4)支原体与大肠杆菌为“孪生姊妹”,一旦支原体感染,大肠杆菌就会跟随感染,但支原体的感染机会大余大肠杆菌,感染时间早于大肠杆菌。同时,MG也是损害家禽这些黏膜部位最严重的病菌,为其它病原的入侵,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机会。因此,在养禽生产上我们常见的是首先听到“哧哧”甩鼻音,看到鼻孔粘料,之后家禽气管黏膜、眼结膜和鼻黏膜红、肿、亮清粘液至浑浊粘液,最后才看到大肠杆菌感染的气囊炎、心包炎、肝周炎。
  三、发病形式
  (一)接种疫苗诱发:(占发病例75-80%)
  根据调查研究,目前接种冻干疫苗后的鸡群发病,尤其是以甩鼻、呼噜、咳嗽为主的呼吸道病,有90-95%都有支原体感染。这些都是支原体在环境中广泛存在,随时都存在于鸡气管黏膜、鼻黏膜上的结果。
  发病后,支原体和其它病原协同致病,如AIV、NDV、IBV等,严重感染或感染中后期,患鸡会出现严重的气囊炎病变。
  (二)禽舍空气质量差诱发:(占发病病例15%)
  主要因为禽舍通风换气不良,导致舍内NH3、CO2、H2S有害气体浓度增大,损害家禽呼吸道黏膜组织;使纤毛—黏膜粘液功能丧失或受限,给支原体造成顺利侵入机体的机会。可以直接引起发生支原体病。

上一篇:肉鸡生产主要疾病防控问题及对策

下一篇:羊悬吊式药浴器药浴法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