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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指导方案

时间:2014-02-13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农业部办公厅 - 小 + 大

        为指导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和新发疫情处置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小反刍兽疫流行特点
        小反刍兽疫是一种由副粘病毒引起的,以山羊和绵羊为主的病毒性传染病,以发热、口炎、流水样鼻液、腹泻、肺炎和死亡为主要临床特征,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该病潜伏期一般为4-6天,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法典规定最长潜伏期为21天。发病羊、带毒羊是主要传染源,该病主要以接触传播为主,污染的饲草、垫料、水源等也可以传播。各品种的羊均能感染,其中山羊最易感。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以多雨和干燥寒冷季节多发。
        二、防控和处置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发现,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努力将损失降至最低。
        (一)坚决果断处置疫情 
        一经确诊病原阳性,无论临床是否发病,一律按小反刍兽疫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坚决扑杀阳性畜及同群畜,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的其它羊群,在解除封锁后,应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就近屠宰淘汰,疫区内羊毛、皮张等副产品,应按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消毒。
        (二)严格限制动物移动
        新疆、甘肃、内蒙古、宁夏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陕西、山西等高风险省,2月20日-3月12日期间(一个潜伏期),暂停活羊调运。要严格做好疫区的隔离封锁,在疫区进出通道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严禁反刍动物出入疫区。活羊等易感动物不得运出疫区,羊肉等易感动物产品原则上不得出县。关闭疫区内所有牛羊交易市场。采取有力措施禁止野生动物与羊群接触。加强检疫和流通监管,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三)实施紧急免疫
        新疆、甘肃、宁夏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本辖区所有羊进行全面免疫,内蒙古要对西部6个盟市羊只进行全面免疫;青海、陕西等周边省份要根据防控需要,对受威胁地区开展紧急免疫。对其他省份,一旦出现新发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要以县为单位,在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紧急免疫,及时建立免疫隔离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四)强化监测排查
        发生疫情的省份,要依据当地饲养模式、交易方式、民族习俗和市场链等,开展流行病学溯源调查,努力查明疫情来源和传播过程。在暂停活羊调运期间,各相关省份应在全省(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疫情排查,加强疫情监测,一旦发现可疑羊群,及时检测诊断,及时消除隐患。其他各省份也要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五)加强技术培训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等单位要尽快组织力量,分期分批开展监测诊断技术培训,优先安排西北、中原、西南、东北等肉羊优势产业带所在省份。同时,及时印发小反刍兽疫防控明白纸,充分利用中国农业信息网(www.moa.gov.cn)、中央电视台7频道等媒体,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普及,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防控工作氛围。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要落实到岗到人。对因处置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努力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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