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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省市猪高热原因分析及对策

时间:2013-10-2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前一阶段我国一些省市发生以体温升高为特征的猪高热病,严重影响了我国养猪业的健康发展。我市个别地方也时有发生,给我市的生猪生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通过对20例临床病例的病料进行PCR检测,蓝耳病阳性率100%(20/20),圆环病毒病阳性率40%(8/20),伪狂犬阳性率40%(8/20),非典型性猪瘟阳性率10%(2/20),附红细胞体阳性率90%(18/20),猪流感及猪传染性胸膜肺炎均为阴性,分离到猪大肠杆菌、葡萄球菌两例。均为混合感染,最少3种,多者5种。
    一、原因分析:
    1、仔猪补栏不规范。最近由于猪价上扬,不少猪场大量补栏。一些猪场不是从管理规范的种猪场引进,而是从交易市场引进。由于猪只来源复杂,免疫情况不一,加之对猪源地的疫情不了解,引进后发病,死亡率高,损失严重。同时由于没有进行隔离,个别猪场不仅引进的猪发病,还造成原存栏猪的发病。
    2、饲养管理不规范。有的猪场选址不科学,离交通干线、村庄太近,又没有围墙,四通八达,卖兽药饲料的及猪贩子随意出入;粪尿处理不规范,污水横流,蚊蝇滋生,消毒不严格,为猪病发生埋下隐患。
    3、免疫接种不规范。前一阶段由于猪价较低,一些猪场忽视了猪瘟、蓝耳病的防疫;有的猪场免疫计划制定不科学,随意使用别人推荐的免疫程序,并不进行抗体监测,虽然注射疫苗并没产生抗体,起不到保护作用,从而给猪高热病发生留下隐患。
    一些免疫抑制性疾病如蓝耳病、圆环病毒病、气喘病等存在,使机体的免疫力降低,从而并发或继发各种疾病,导致多种猪病混合感染。
    4、兽用生物制品审批不及时。如猪水肿病疫苗至今全国无一家有正规批准文号,蓝耳病疫苗仅哈兽研的灭活苗有正规的批准文号,给猪病的防治带来一定的困难。
    5、猪病的诊断不及时、用药不科学。一些猪场发病后凭经验自行用药,且不按疗程用药;一种抗生素不起作用即换另一种,直到所有药物用遍无计可施时才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检测,此时病情已较严重,治愈率较低,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6、个别猪场病死猪处理不规范。生病猪不进行隔离治疗,病死猪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导致疫情在不同范围扩散,给防疫工作带来隐患。
    二、防治措施:
    1、规范引种。坚持自繁自养,如需补栏,要从防疫较好的规模场引进,严禁从交易市场引进。猪购进后要隔离7天~10天无异常后方可混群。
    2、加强饲养管理。实行全封闭饲养,最好全进全出;饲喂优质的全价配合饲料,严禁饲喂霉变饲料和泔水;及时清理粪污,进行深埋发酵或无害化处理,定期进行消毒,正常每周消毒2次~3次,发病时每天消毒1次。
    3、及时预防接种。根据本场实际情况制定免疫程序,严格按程序接种,尤其要做好猪瘟、蓝耳病、气喘病等病的预防工作。预防猪瘟要用单联苗,每头猪4头份,规模猪场最好使用脾淋组织苗;气喘病苗7日龄~10日龄肺部注射1头份;无论母猪、仔猪、育肥猪均要接种蓝耳病苗。定期进行抗体监测,抗体水平不合格及时补免;有条件的猪场可进行病原监测,及时淘汰阳性猪。
    4、加强市场监管。建议国家兽医行政部门加快兽用生物制品的审批,以便尽快投入使用。同时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的行为,以保障免疫效果。
    5、尽快确诊。一旦发病要及时到畜牧部门进行诊断(最好进行实验室诊断),并在兽医的指导下按剂量和疗程用药,严禁随意更换。对蓝耳病、圆环病毒病等病毒性病可试用干扰素、白介素等进行治疗。
    6、正确处理病死尸体。病死尸体一定要进行焚烧深埋,禁止食用或出售,防止疫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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