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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瘦肉精查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12-09-11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瘦肉精,顾名思义就是一种可以用来提高瘦肉率的药物,它的学名叫“盐酸克伦特罗(clen?鄄buterol,CLB)”,化学名为“2-[(叔丁氨基)甲基]-4-氨基-3,5-二氯苯甲醇盐酸盐”,是一种从天然儿茶酚胺衍生合成的化合物,曾是名为氨哮素、克喘素等平喘药的主要成份。它的主要作用机理是作为一种强效激动剂,选择性的作用于肾上腺素β2受体上,激活腺苷酸环化酶(cAMP),使环磷腺苷增加,加强脂肪分解,促进蛋白质合成,实现动物营养再分配,故又将瘦肉精称作“生长促进剂(growthpromoter)”和营养“重分配剂(repartitioningagent)”。
  一、瘦肉精的发现和应用
  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脂胺公司的研究人员意外地发现,将一定量的盐酸克伦特罗添加在饲料中,能够改变营养物质的代谢途径,促进动物肌肉特别是骨胳肌蛋白质的合成,同时对脂肪合成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从而可以促进动物生长,增加瘦肉率,并根据一定试验得出,如果在饲料中添加适量的盐酸克伦特罗,可以提高饲料转化率、生长速率、胴体瘦肉率10%以上。所以,当时认为这是一种不可多得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并在世界各地进行推广应用,而我国也于80年代后期,在一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了研发试验和推广试验,经过证明其作用效果十分明显,并把盐酸克伦特罗简称瘦肉精。虽然这种饲料添加剂一直没有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我国许多地区的饲料加工企业和养殖户都开始推广应用。
  二、瘦肉精中毒事件
  第一例由其引起的中毒事件发生在西班牙,据报道1990年,西班牙有43个家庭135人因食用饲喂瘦肉精的牛肝后发生食物中毒现象;而我国最早的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在香港,1998年5月,香港有17名居民因食用内地供应的猪内脏而致中毒,同时广东省高明市人民医院也在1周内接待了7例因喝猪肺汤而中毒的患者。从此以后,因食用添加瘦肉精饲喂动物产品而中毒的事件,就接连不断地在全世界出现了。在我国1999年10月6日,浙江省嘉兴市57人中毒;2000年4月14日,广东博罗县龙华镇30人中毒;2000年10月9日,在香港有57人中毒;2001年11月7日,广东河源发生大规模中毒事件,有747人中毒。这样就引起了人们对瘦肉精毒性的研究和关注。
  三、瘦肉精的毒性研究
  经大量试验结果证实,瘦肉精的毒性并不很强,但因其半哀期长,在体内代谢慢等原因,人体对其的耐受量非常小,治疗用药时也都十分慎重,一般说来一次口服用量应在20~40μg内,用量过大或无病用药则会导致肌肉震颤、心悸、战栗、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特别对于有高血压、心脏病、甲亢、青光眼、前裂腺肥大等病人或老人儿童危害性更大,甚至会导致死亡。而在生产上,一些不法生产者在育肥猪(60~70kg以上)饲料中添加,连用至宰前。由于盐酸克仑特罗饲用浓度是治疗用量的10倍以上,停药期短(如果停药造成受体调节减弱,脂肪在皮下和内脏补偿性蓄积,瘦肉率下降),同时其化学结构比较稳定,因此残留量很大,主要在肝、肺等内脏器官。另外瘦肉精能耐受100℃高温,经126℃油煎5min才会破坏减半,常规烹调对肉食品中瘦肉精残留起不到破坏作用,因而人类食用后会发生中毒。
  四、业界对瘦肉精的查禁
  1986年开始,欧美等发达国家已严禁在畜牧生产中应用瘦肉精,并与世界卫生组织一起制定了其在动物产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肉、肝、肾脏、脂肪、奶中分别为0.2、0.6、0.6、0.2、0.05μg/kg。我国政府一直把健全饲料法规,严禁在饲料中滥用抗生素和饲料添加剂作为保证饲料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措施。农业部在1997年3月以[农牧发(1997)3号文]明令禁止β-肾上腺素能激动剂在动物生产中的应用。另外在2000年4月,农业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又联合发出《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但目前国内外非法使用情况仍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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