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将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用足用好农业领域既有的财政支持政策,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所需资金建议从省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和养殖大县奖励资金中支出,并争取地方财政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统筹资金投入。对不宜实行政府采购的,积极探索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其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各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应及时组织调研,根据畜禽养殖量、服务事项、交通状况、环境条件等因素,定期测定和调整购买服务的合理费用,确保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正常运转。 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各地将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质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相关绩效考核评价,对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的公益性事项,制定完善的考核机制。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从招标竞标、从业规范、绩效考评、奖励惩戒、有序退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加强对服务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市、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研究制定推进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挖掘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营造有利于兽医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保障工作平稳过渡。稳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做好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基础免疫与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衔接,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做好乡镇畜牧兽医站与社会化服务组织业务的有效衔接,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好头、起好步,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监管职能;推进村级防疫员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平稳融入,确保基层村级防疫员队伍稳定。 三、对策建议 制定出台《湖北省兽医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试行实施方案》。湖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在全国率先起步,但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还没有出台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建议抓紧学习追赶其他省份,在省级层面出台指导性文件统筹推进,尽快制定并发布《湖北省兽医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试行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公益性服务内容与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清单,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等,用以指导和推进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建设,为行业主体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综合兽医服务,为全面落实强制免疫等主体责任奠定基础。 扶持培育一批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引导,按照“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织和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机构的发展。可以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等方式,探索积累发展经验。 创新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动物基础性防疫、动物强制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公益性服务已被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并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创新思路,积极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例如疫病监测、畜产品质量检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在基础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均可以逐步探索,通过市场反馈再行调整。 加快建立供需双方交流媒介。在鼓励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提高自身能力、加强造血功能的同时,政府部门还应该积极搭建平台,加快传统和现代交流媒介建设,提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市场认知度和认可度。一是推进建设兽医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借鉴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平台建设的良好经验,指导和推进打造“智慧兽医﹢兽医社会化服务”系统平台,开创兽医服务的新业态。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充分交流,建立互信,推动双方深度合作。二是推进建立湖北省兽医行业协会。2024年底全省在册兽医2764人,备案执业兽医3566人,执业兽医139人,乡村兽医7561人,总计14030人。建议依托“智慧兽医﹢兽医社会化服务”平台做好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防疫员的信息备案,建立兽医行业协会,加强兽医服务行业自我建设,落实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资源整合等,开创行业发展新机制。三是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新模式示范推广”,并逐步实现全覆盖。选择20个县支持开展示范,用3年时间实现全省全覆盖。通过提升兽医服务综合能力、拓展兽医服务新领域、改进兽医服务方式、建立兽医服务新模式等措施,为落实畜禽强制免疫等主体责任探索好经验、新模式,建立兽医服务的新业态,促进乡村振兴。 规范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政府部门要进一步组织人员和力量,加强对兽医社会化发展的调研,真正把情况摸实摸透。尤其是要针对不同层次养殖主体所需的不同服务进行分类甄别,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规则和发展方向,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合理、规范、长效发展。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