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金山区某餐饮公司以鸭肉冒充羊肉案

日期:04-09 作者:佚名- 小 + 大

案情简介:

3月24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某“无堂食”外卖店时发现,当事人存有已预处理的肉类。经核查,该肉类为当事人采购的羊肉风味串,经油炸加工后,被用作店内“羊肉炒饭”的“羊肉”原料,但其主要配料实为鸭肉。此外,当事人在多个外卖平台的店铺中,有多款名称及介绍中标注“羊肉”的菜品,实际均由上述鸭肉制品制作而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和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暴露出部分经营者为牟取不当利益,借助虚假宣传等手段突破诚信经营与食品安全底线。广大经营者必须引以为戒,确保商品或服务的宣传信息真实、准确、清晰,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选购商品时,应仔细查看商品详情、食材标注和商户资质,妥善保留订单记录和消费凭证。如发现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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