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私自屠宰2头肉牛被抓罚款3.5万

日期:01-08 作者:佚名- 小 + 大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一则行政处罚结果:陈某某私自屠宰肉牛2头被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牛屠宰活动一案,经诸暨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调查,现查明:因群众举报,2025年11月20日凌晨,诸暨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联合诸暨市公安局安华镇派出所民警到同山镇临江村乌龟山脚陈某某户进行检查。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未取得家畜定点屠宰许可从事肉牛屠宰活动,现场已屠宰肉牛2头,并已经分割准备销售。诸暨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3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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