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炭疽防控技术要点(第二版)

日期:07-02 作者:佚名- 小 + 大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时,需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基本报告标准为: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既往5年内无本地病例报告的县(区) ,出现1例及以上本地炭疽病例。

六、畜间免疫接种

近3年发生过炭疽疫情的区域,可根据疫情动态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免疫计划,确定免疫范围和动物种类,开展预防性免疫。新调入的动物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免。免疫地区应及时开展接种情况核查,确保易感家畜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发生炭疽疫情时,要按照《炭疽防治技术规范》对所有的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加强疫苗运输车、冷库、冰箱、冷藏箱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疫苗储存、运输处于规定的环境温度。

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炭疽疫苗,可选择使用无荚膜炭疽芽孢苗或Ⅱ号炭疽芽孢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兽药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设置的国家兽药产品基础数据查询模块中查询。

用完的疫苗瓶,使用过的注射器、酒精棉球、碘酊棉球、一次性防护装备等废弃物应按照程序收集,经高压灭菌后处理或彻底焚烧处理,严控生物安全风险。

七、疫情处置

(一)畜间疫情处置

1.做好流调、检查和诊断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炭疽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检查,并立即隔离疑似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限制移动。 按照《动物炭疽诊断技术》(GB/T45101-2024)采样送检。 严禁对病死动物尸体进行开放式剖检,防止病原污染环境、形成永久性疫源地。

2.规范处置确诊病例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实验室诊断结果综合判断确诊为炭疽病例时,按照《炭疽防治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无血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封锁等措施,及时规范处理炭疽疫情。 动物尸体严禁进入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原则上就地焚烧,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有关措施执行。处理及掩埋点应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禁止在周边放牧,防止家畜饮用低洼地蓄积的雨水。确需移动尸体,先用含有5g/L过氧乙酸或者20g/L有效氯的消毒液喷湿消毒尸体表面,用浸泡消毒液的纱布堵塞天然孔,经严密包裹后运输。运输车辆应密闭防渗,车辆和相关运输设施离开圈舍和掩埋点时应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采集患病动物放牧、饮水场所的土壤、水源和饲料等环境样本,进行炭疽芽孢杆菌鉴定,查找疫情源头。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应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持续开展疫情排查,并按照人间病例确诊时间开始计算20天内不再出现新发人间和畜间病例为止。

3.做好消毒灭源

对可能被污染的环境、圈舍、饲料垫料、污水等严格按照《炭疽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消毒灭源,及时彻底消除疫情隐患。可参照《疫源地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3-2020)规范使用消毒药品。

对新老疫区进行经常性消毒,雨季开展重点消毒,扎实做好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全链条全方位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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