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醒告知书

日期:05-09 作者:佚名- 小 + 大

根据食品安全及网络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相关责任及要求提醒告知如下:

一、网络交易平台责任?

1、严格资质审核。应对入网销售者审查登记,对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进货来源、质量合格凭证等基本情况进行核验并存档,确保主体资质合法、产品来源合规。

2、健全管理机构。按规定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履职尽责。

3、规范信息公示。督促入网销售者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产品来源、质量合格凭证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宣传。

4、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销售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采取立即下架、封停账号等措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5、迅速妥善处置。对消费者投诉或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协助消费者维权。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置,依法提供平台内销售者相关信息和经营数据。

二、入网销售者责任?

1、合法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2、进货查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产地、供货者信息、质量合格凭证等内容,相关材料建档保存。

3、真实宣传。信息刊载公示规范真实,清晰明示产品名称、产地(应具体到县级)、生产者信息等;包装销售的产品还应标明生产或包装日期;有保质期、贮存条件等要求的须标明;不得虚假标注和宣传,不得使用误导性用语。

4、安全配送。根据产品特性采取保鲜、冷藏、冷冻、防潮、防污染等措施,确保配送过程中不发生二次污染或变质。

5、质量保障。不得销售腐败变质、混有异物、农兽药残留超标、添加违禁物质或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履行退换货、赔偿等法定义务。

三、违法责任与处罚?

1、平台存在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制度、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未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入网销售者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3、平台、入网销售者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宣传的,依法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违反食品安全等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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