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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消毒 5.4.1 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独立的消毒区域,在车辆彻底控水(车辆内外表面无水渍、滴水)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应选择高效低毒、无腐蚀性、无污染的消毒剂。 5.4.2 拆除厢壁及随车携带的隔离或隔离栅栏等物品冲洗干净后,用过氧乙酸或漂白粉溶液喷雾消毒,或在密闭房间内熏蒸消毒;随车配备和携带的物品可使用紫外线照射,充分消毒;车内可密封的空间用熏蒸消毒或用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消毒;车身和底盘可用过氧乙酸或次氯酸钠喷雾消毒。 5.4.3 使用低压或喷雾水枪对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喷洒稀释过的消毒液,以肉眼可见液滴流下为标准。喷洒后,应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保持消毒剂在喷洒部位静置一段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5.4.4 用高压水枪对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进行全面冲洗,车辆表面无消毒剂残留视为合格。 5.4.5 驾驶室的清洗消毒和干燥应与车辆同步进行。移除脚垫等可拆卸物品,用清水、洗涤液对方向盘、仪表盘、踏板、档杆、车窗摇柄、手扣部位等进行擦拭。对驾驶室进行熏蒸消毒或用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消毒。 5.4.6 随车人员清洗完毕后,更换清洁的工作服和靴子,在净区等待车辆消毒完成后驾驶车辆离开。换下的衣物放到指定区域进行清洗消毒,衣物清洗消毒可使用洗衣液配合84消毒液处理或采取熏蒸消毒或高压消毒,清洁消毒后可重新投入使用。 5.5 烘干 有条件的,可以设立车辆烘干车间,对车辆进行烘干至无肉眼可见的水渍。也可利用有坡度的地面对车辆进行自然干燥,至无肉眼可见水渍。车辆进行干燥时,应打开所有车门进行车辆通风。 6. 其他 6.1 车辆清洗消毒合格的,出具《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证明》。 6.2 经清洗消毒的车辆,应从净道驶离,防止出现交叉污染。 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证明 | 车主姓名 | | 联系方式 | | | 车牌号码 | | 备案编号 | | | 洗消中心地址(具体到街道或村) | | | 洗消程序(在下划线处如实填写,符合R,不符合Q) | | 清洗 | 驾驶室洗涤剂擦拭 □,洗涤剂名称 | | 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车轮、底盘清洁剂清洗 □ 清洁剂名称 | | 消毒 | 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随车物品 | 消毒剂浸润 □,消毒剂名称 作用时间 | | 驾驶室 | 消毒液气溶胶喷雾消毒 □,消毒剂名称 熏蒸消毒 □,消毒剂名称 | | 随车人员衣物 | 84消毒液消毒□,作用时间 熏蒸消毒□,作用时间 高压消毒□,作用时间 | | 消毒后清洗 | 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随车物品等用高压水枪冲洗至无消毒剂残留□ | | 烘干 | 烘干车间烘干□ 通风自然干燥□ | | 洗消结果 | 合格/不合格(需手写) | | 工作人员签名 | | 洗消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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