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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净化程序         (一)羊口蹄疫         1.本底调查阶段   (1)调查目的    旨在掌握种羊场的口蹄疫综合防控水平、感染情况、免疫抗体水平和相关发生风险因素,评估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制定适合本场实际的净化方案。    (2)调查内容    结合养殖场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调查和抽样监测的方式进行。每场(栋、舍)分别对种羊随机采集血清,检测口蹄疫免疫抗体和非结构蛋白抗体,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的,对阳性个体及其同群畜采集O-P液,开展口蹄疫病原学检测。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免疫抗体水平及病毒感染情况,分析当前疫病流行现状、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形成综合防控措施建议,制定针对本场的口蹄疫净化方案。          2.免疫净化阶段   养殖场根据本底调查结果和口蹄疫流行特点,通过免疫、监测、扑杀相结合的控制措施,消除口蹄疫临床发病,逐步降低非结构蛋白阳性率,为实现净化奠定基础。          (1)阶段目标   羊口蹄疫免抗体合格率达90%以上,且病原检测阴性;种羊场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2)免疫措施   结合养殖场所在地区羊口蹄疫免疫政策和本场疫病监测结果制定免疫措施。当养殖场所在地区口蹄疫全部实施免疫时,对养殖场所有羊只进行免疫,并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90%以上,保证引进或并群羊只免疫抗体均达到合格水平;当养殖场所在地区口蹄疫实施部分免疫或不免疫且本场达到免疫控制阶段目标时,可以逐步退出免疫。          (3)监测内容及比例   在本阶段对不同种群羊只分别开展免疫抗体、非结构蛋白抗体/病原的抽样检测,直至实现本阶段控制目标,具体监测情况见下表。                         | 种群 |             监测比例 |             监测频率 |             监测内容 |             备注 |                              | 种羊/乳用羊 |             参照附表 |             1次/半年 |             免疫抗体、非结构蛋白抗体/病原 |             按附表中0.5%的预期流行率抽样。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再结合病原检测。 |                              | 引进羊 |             100% |             混群前一次;混群后纳入种羊/育肥羊监测范畴 |             免疫抗体、非结构蛋白抗体/病原 |             混群前隔离观察期间进行 |                        (4)监测结果处理   对本场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羊只加强免疫一次;对于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90%的羊群不予引进。对病原学确诊阳性畜及同群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口蹄疫病原检测阳性的羊群不予引进;临床发病羊,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5)监测效果评价   对羊群实施连续免疫、监测、扑杀措施,确认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连续两年无临床病例且未发现口蹄疫病原学阳性即认为达到口蹄疫免疫无疫状态,可按照程序申请净化评估认证。          3.净化维持阶段   达到口蹄疫的免疫无疫水平或通过农业部评估认证后,养殖场需要开展维持性监测,加强引进羊只的检测,维持免疫无疫效果,监测情况见下表。                          | 种群 |             监测比例 |             监测频率 |             监测内容 |             备注 |                              | 种羊/乳用羊 |             参照附表 |             1次/半年 |             免疫抗体、非结构蛋白抗体/病原 |             按附表中0.1%的预期流行率抽样。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再结合病原检测。 |                              | 引进羊 |             100% |             混群前一次;混群后纳入种羊/育肥羊监测范畴 |             免疫抗体、非结构蛋白抗体/病原 |             混群前隔离观察期间进行 |                       4.检测方法   口蹄疫免疫抗体检测选用液相阻断ELISA,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选用NSPs-ELISA,病原检测选用RT-PCR。检测试剂由养殖场或检测机构自行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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