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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肉鸡养殖药物残留的监控

日期:11-24 作者:魏忠华等- 小 + 大

       我国的肉鸡业经过近30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肉鸡生产国,在国际市场与国外相同产业形成了竞争。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社会需求,正在逐渐促进和加大我国肉鸡生产的规模化程度,而肉鸡出口受阻已成为我国畜牧业中最为敏感的问题。在影响我国肉鸡产品出口的诸多因素中,药物残留超标是主要原因。这里的药物残留泛指兽药(抗菌药、抗球虫药、饲料添加剂)、农药(杀虫剂、灭鼠剂等)以及其它的化学制剂。肉鸡用药后,药物的原形或其代谢产物和有关杂质可能蓄积、残留在肉鸡的组织、器官中,这样便造成了兽药在肉鸡食品中的残留。
        1.药物残留的危害性
        肉鸡养殖生产中药物残留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少数表现为急性中毒和引起变态反应,但多数表现为潜在的慢性过程,人体由于长期摄入低剂量的同样残留物并逐渐蓄积而导致各种器官病变,影响机体正常的生理活动和新陈代谢,导致疾病的发生,甚至死亡。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耐药性反应。肉鸡饲料中长期添加促生长的抗生素或滥用药物会造成肉鸡体内产生耐药性。食用含有某种药物超标的肉食品,必然会使人体产生对此种药物的耐药性,影响正常人体对此种药物的反应。
        (2)变态反应。又称过敏反应:其本质是药物产生的病理性免疫反应,引起变态反应的残留药物有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药和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等。其中以青霉素、四环素类引起的变态反应最为常见。
        (3)中毒反应。有些药理作用强,代谢周期长的药物,在畜禽产品中含量超标造成残留,将会引起食用者发生中毒。有关盐酸克伦特罗中毒事件在我国已发生多起,并早已明令禁止将盐酸克伦特罗用于猪促生长剂。
        (4)引起食用者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如磺胺二甲嘧啶能诱发人的甲状腺癌、已烯雌酚能引起女性早熟、子宫癌和男性的女性化;呋喃类药物如呋喃西林、痢特灵等也具有较强的致癌性。
        (5)引起激素样作用。具体激素样活性的化合物已作为同化剂用于畜牧业生产,以促进肉鸡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长期食用含有同化剂残留药物的肉鸡食品会影响人体内的正常性激素功能,
另外,雌激素还有致癌作用。
        (6)破坏人类正常菌群平衡。某些条件性致病菌大量繁殖,既影响正常机体机能活动,还将引起多种疾病。
        2.肉鸡养殖药物残留的原因
        在过去20多年中,我国大部分肉鸡是在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下生产出来的。在这个模式下,一个大公司从千家万户收购合同鸡,很难从饲养的全过程来控制药物残留,更何况还有大量质量更加难以监控的社会鸡。
        药物残留的主要因素是肉鸡养殖户不正确地使用兽药和饲喂不安全的饲料,导致肉鸡产品药物残留。
        (1)不当用药。如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种类等不符合用药指示,这些因素有可能延长药物在体内残留的时间,从而增加休药的时间。
        (2)不遵守休药期限,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肉鸡。
        (3)屠宰前用药物掩饰临床症状。一些养殖户对发病的鸡群针对临床症状给药,急于上市销售,以逃避宰前检查,减少经济损失。
        (4)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如盐酸克伦特罗、苯丙咪唑等。
        (5)药物标签上用法指示不当造成违章残留。
        (6)饲料加工或运输错误。饲料粉碎设备受污染或将盛过抗菌药物未冲洗干净的容器用于贮藏饲料。
        (7)滥用抗生素是出现抗生素残留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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