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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产业相关人员动物防疫行为规范

时间:2020-08-11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从事生猪保险理赔、繁殖育种、免疫接种、兽医诊疗等工作的人员,可机械携带非洲猪瘟病毒,是传播疫情的重要途径。为提升生猪产业相关人员生物安全意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实际,制定本规范。
1. 保险理赔人员动物防疫行为规范
1.1 自觉学习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传播途径,牢固树立生物安全防护意识,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规定。
1.2 出险时,应对所乘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且不得驶入生猪养殖场生产区。
1.3 尽可能在指定地点或采取视频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尽可能避免进入生猪饲养区,避免直接接触病死猪及其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物。
1.4 病死猪现场勘验前,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换工作靴。
1.5 勘验结束后,应将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放置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每到一个场点更换一次防护用品。
1.6 离开勘验现场前,应用消毒液洗手,清洗鞋底并消毒。驶离该理赔点时,应对所乘车辆轮胎进行清洗、消毒。
1.7 驶离怀疑发生非洲猪瘟的场点时,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应淋浴、更换洁净衣物和鞋帽,并对原穿戴的衣物、鞋帽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对相机、手机等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当天不宜再进入下一个出险现场。
2. 配种员动物防疫行为规范
2.1.自觉学习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传播途径,牢固树立生物安全防护意识,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规定。
2.2 提供精液的生产公猪应经过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方可使用。
2.3 如驾车前往养殖场户,应先对所乘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且不得驶入生猪养殖场生产区。
2.4 入场前,应淋浴(有条件时),更换洁净工作服和鞋帽,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更换工作靴。每到不同场户工作,都应确保更换防护用品。
2.5 对精液瓶外部、输精器等外包装进行消毒,避免精液污染风险。
2.6 使用一次性猪用输精器,避免交叉感染。
2.7 每次操作完成,应洗手消毒或更换手套。
2.8 结束作业后,应脱下防护服等防护用品,进行清洗、消毒或无害化处理;进行淋浴(有条件时),或对手臂、鞋底等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离开。驶离养殖场户时,尽可能对轮胎进行清洗、消毒。
2.9 发现母猪或猪群异常的,应暂停作业,立即按规定上报。怀疑发生非洲猪瘟感染的,应对所乘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应淋浴、更换洁净衣物和鞋帽,并对原穿戴的衣物、鞋帽进行清洗、消毒处理。确诊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14日内不得进入其他生猪养殖场所。
3. 基层防疫员良好行为规范
3.1 在遵守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2 进场入户开展防疫工作前,应备好生物安全防护等工作所需用品,确保个人携带物品洁净无污染且得到良好包装;驾驶车辆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后备箱等放置物品的区域,应铺设塑料布,防止相关物品污染车厢。车辆不得驶入生产区。
3.3 下车前,应穿戴好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并更换工作靴,尽量减少无关物品携带,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应放置在密封的塑料袋中,便于清洁、消毒。每到不同场户开展工作,都应确保更换防护用品。
3.4 工作期间,应注意各环节消毒和交叉污染防范,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活动。
3.5 工作结束,应做好带回物品和生物安全防护等用品的整理、清洗、消毒、回收工作。对带回物品和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应用防渗漏的容器或塑料包装袋装好,经表面消毒处理;对一次性用品,应集中无害化处理。
3.6 离场(户)返回车内前,应将带回的物品,放置在事先铺设的塑料布上带回;对手部、鞋底等进行清洗消毒,应对轮胎进行清洗、消毒,方可驶离该场所开展其他工作。
3.7 怀疑该场所发生非洲猪瘟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兽医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应对所乘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还应淋浴、更换洁净衣物和鞋帽,并对原穿戴的衣物、鞋帽进行清洗、消毒处理。确诊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14日内不得进入其他生猪养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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