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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

时间:2020-08-11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5.1.3.4不同区域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操作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别。

5.1.3.5不同区域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操作人员,原则上不得串岗,如因工作需进入其他区域的,应按照相关要求,经过更衣、消毒后进入。

5.1.3.6不同区域不同卫生要求的生产人员,进入各自生产区时尽量不交叉,非生产区域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域。

5.1.3.7代宰户的管理要求

同本企业人员。

5.2外来人员管理要求

5.2.1驻场官方兽医

5.2.1.1进入屠宰企业的驻场官方兽医,近7天内不应去过非洲猪瘟高风险场所。

5.2.1.2应掌握非洲猪瘟典型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5.2.1.3应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对企业实施非洲猪瘟自检监督到位。

5.2.1.4应掌握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和个人防护知识,发现可疑疫情应立即报告,并停止企业生产活动。

5.2.1.5进入场区后应及时更衣、洗手、消毒,进入生产车间应再次经手部消毒、鞋底消毒;监督完成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后,应及时进行个人清洗消毒。

5.2.1.6离开屠宰企业时,未经淋浴、更衣和有效消毒,7天内不应去往生猪养殖、交易等场所。

5.2.2其他外来人员

5.2.2.1生猪承运人、生猪产品购买或收购人员、外来机械维修人员等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待宰圈、生产车间和冷库。确需进入的,需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5.2.2.2生猪承运人在卸载生猪后,应及时到企业洗消中心将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并进行个人消毒后,方可出场。

5.2.2.3生猪产品购买或收购人员、机械维修人员等外来人员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所需物品应经表面消毒后,由企业内部车辆转运至出口处。

6.清洗消毒

6.1基本要求

6.1.1应建立清洗消毒制度和相应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6.1.2应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

6.1.3应由专人操作清洗消毒,并做好个人防护。

6.1.4应设有专门存放清洗剂和消毒药品的场所,保证清洗消毒药品充足。

6.2消毒管理要求

6.2.1应选择高效、低毒、无腐蚀、无污染的消毒剂,具体见附件。

6.2.2消毒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吸烟、饮食。

6.2.3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应严格实施分区管理,防止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6.2.4应确保清洗消毒产生的污水和污物处理后,排放时达到环保要求。

6.2.5在屠宰与分割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在用水位置分别设置冷、热水管。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消毒用热水管出口处宜配备温度指示计。

6.3场区环境消毒

每日生产结束后,应对场区环境进行清扫,去除生活垃圾,喷洒消毒液。

6.4卸猪区域清洗消毒

每辆运猪车卸猪后,应及时清理卸猪台及该车辆停靠位置的粪便、污物,经清洗消毒干净后方可允许下一车辆停靠,严防运猪车辆沾染污物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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