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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时间:2020-08-11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5.4 消毒

5.4.1 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独立的消毒区域,在车辆彻底控水(车辆内外表面无水渍、滴水)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应选择高效低毒、无腐蚀性、无污染的消毒剂。

5.4.2 拆除厢壁及随车携带的隔离或隔离栅栏等物品冲洗干净后,用过氧乙酸或漂白粉溶液喷雾消毒,或在密闭房间内熏蒸消毒;随车配备和携带的物品可使用紫外线照射,充分消毒;车内可密封的空间用熏蒸消毒或用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消毒;车身和底盘可用过氧乙酸或次氯酸钠喷雾消毒。

5.4.3 使用低压或喷雾水枪对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喷洒稀释过的消毒液,以肉眼可见液滴流下为标准。喷洒后,应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保持消毒剂在喷洒部位静置一段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5.4.4 用高压水枪对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进行全面冲洗,车辆表面无消毒剂残留视为合格。

5.4.5 驾驶室的清洗消毒和干燥应与车辆同步进行。移除脚垫等可拆卸物品,用清水、洗涤液对方向盘、仪表盘、踏板、档杆、车窗摇柄、手扣部位等进行擦拭。对驾驶室进行熏蒸消毒或用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消毒。

5.4.6 随车人员清洗完毕后,更换清洁的工作服和靴子,在净区等待车辆消毒完成后驾驶车辆离开。换下的衣物放到指定区域进行清洗消毒,衣物清洗消毒可使用洗衣液配合84消毒液处理或采取熏蒸消毒或高压消毒,清洁消毒后可重新投入使用。

5.5 烘干

有条件的,可以设立车辆烘干车间,对车辆进行烘干至无肉眼可见的水渍。也可利用有坡度的地面对车辆进行自然干燥,至无肉眼可见水渍。车辆进行干燥时,应打开所有车门进行车辆通风。

6. 其他

6.1 车辆清洗消毒合格的,出具《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证明》。

6.2 经清洗消毒的车辆,应从净道驶离,防止出现交叉污染。

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证明

车主姓名


联系方式

          

车牌号码


备案编号


洗消中心地址(具体到街道或村)


洗消程序(在下划线处如实填写,符合R,不符合Q)

清洗

驾驶室洗涤剂擦拭 □,洗涤剂名称              

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车轮、底盘清洁剂清洗 □

清洁剂名称              

消毒

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随车物品

消毒剂浸润 □,消毒剂名称              

作用时间              

驾驶室

消毒液气溶胶喷雾消毒 □,消毒剂名称       

熏蒸消毒 □,消毒剂名称              

随车人员衣物

84消毒液消毒□,作用时间              

熏蒸消毒□,作用时间              

高压消毒□,作用时间              

消毒后清洗

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随车物品等用高压水枪冲洗至无消毒剂残留□

烘干

烘干车间烘干□      通风自然干燥□

洗消结果

合格/不合格(需手写)

工作人员签名


洗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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