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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屠宰执法若干问题的探析

时间:2016-09-1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陈柳 - 小 + 大

        三、在屠宰执法环节,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执法机关。在屠宰执法中,职责是明确的,不能混淆。屠宰许可和屠宰资格的取消只能由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和罚款,只能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实施。不管是内设机构执法,还是委托执法,都应当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而不能以内设机构或者受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
  关于执法程序和文书。屠宰执法的程序应当符合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屠宰执法文书应当符合《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使用农业部统一的执法文书,不能使用其他执法文书。
  关于听证程序的适用。屠宰执法的行政处罚中,取消屠宰厂(场)资格和责令停业整顿应当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的罚款也应当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屠宰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在屠宰执法中,发现屠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涉及4个罪名,分别是: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以及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该罪是情节犯,立案标准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在照片相似性软件中导入需要对比的照片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对拍摄照片是否取自于视频中的某一片段进行一致性监测,对照片和视频不符或是和以往上报的照片相似度达到95%的,要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严格审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过程中,视频资料是处理全过程的动态反映,阶段照片是处理全过程的一个截取片段。两者和生产记录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相辅相成,共同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过程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和结果。要在保证相关证据材料真实的基础上,进行证据材料的关联性核查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程的现场还原、推理演绎。重点核查处理时间,即病死动物处理的时间,是否与照片和视频上反映的时间一致;处理人员是否全程参与处理,前后照片和视频上反映的处理现场是否一致;核对处理场所,核对处理全过程是否在一个处理场所进行,是否有共同的标志性建筑或物体存在;核对照片创建时间,选择照片,点击右键,选择属性,查看创建时间是否与无害化处理时间、视频拍摄时间一致;核对相关记录,主要核对动物存栏数量、死亡数量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处理现场拍摄的照片记录是否一致。通过这一系列的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数据真实、处理过程清晰、证据链完整,杜绝套取、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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